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W***************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大道政务中心F区**号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下午**:**-*:**(其中*月**日-*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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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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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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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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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材料 | *工作日 | 无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方式 | 电话:****-******** >****-********;信件:淮安市翔宇中道***号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游局综合服务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 >****-********;信件投诉:健康西路***号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