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天增设为**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天-***天(休息日)-**天(法定节假日)=***天;季工作日:***天÷*季=**天/季;月工作日:***天÷**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月计薪天数:(***天-***天)÷**月=**.**天。
****年*月*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