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政复〔****〕***号),现将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告如下:
****年*月**日**时**分许,在景洪市西双版纳世纪金源大饭店*♯楼(景洪市版纳芭芘ROOM新项目)房屋土建工程中,发生一起一般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邀请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经调查认定,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基本情况
*.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常留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注册日期:****年**月*日;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宏盛达滇池柏悦xx号楼xx楼xx室。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气化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隧道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铁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金属门窗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石材加工、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室内环境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机械设备、钢管、模板、脚手架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国内贸易、物资供应(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详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路宏盛达滇池柏悦xx号楼xx楼xx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常留伟;注册资本:****万元,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年*月**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常留伟,男,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商水县魏集镇谢庄村七组,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二)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许,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在景洪市西双版纳世纪金源大饭店*♯楼(景洪市版纳芭芘ROOM新项目)进行房屋土建作业,工人刘正波、咱的、何贵庭(死者)在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机旁进行混凝土上料,刘正波负责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咱的和何贵庭(死者)负责用两轮斗车往混凝土搅拌机料场口送料,**时**分许,何贵庭(死者)在使用两轮斗车运送石料及沙子到混凝土搅拌机料场口时突然倒地,刘正波及咱的见何贵庭(死者)倒地后,立即将何贵庭(死者)扶到一旁。刘正波随后拨打***急救电话,并拨打***报警,约**分钟后***急救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工人何贵庭已死亡。
(三)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何贵庭,男,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家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新街回族乡哈卡村委会xx组,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刘正波立即拨打***急救,并拨打***报警,***指挥中心将事故情况报至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将事故情况报至景洪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事故形成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刘正波拨打***急救电话,并拨打***报警,约**分钟后***急救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工人何贵庭已死亡。
(三)善后情况
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年*月**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云南石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万元人民币给死者家属,用于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截至目前赔偿金已全部支付,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景洪市公安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连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死者尸体体表未发现触电痕迹,现场的混凝土搅拌机及死者使用的两轮斗车上均未发现明显的放电点,故不能确定死者系触电死亡。
*、****年*月**日上午**时,为了进一步确定死者何贵庭的死亡是否与触电有关,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允景洪街道办事处、景洪供电局再次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混凝土搅拌机及现场所使用的电路进行带电检测。①启动搅拌车运行用电笔检测电机、电机外壳及金属部分,未发现漏电现象。②检测两轮斗车未发现漏电现象。③用钳形电流表检测低压三相四线电缆线,未发现低压电缆线处置漏电现象。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另外两名工人刘正波、咱的立即去搀扶死者何贵庭,如当时现场存在漏电的情况,刘正波和咱的也应该被电击到。
*、在现场勘验及现场带电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均未发现漏电的情况下,事故调查人员要求死者家属配合事故调查组对死者尸体进行尸检,但是,死者家属以家乡风俗习惯为由,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尸检。
通过调查、取证,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无法确定死者何贵庭的死亡原因,故不能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景洪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