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P***************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八条: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淮安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深圳路**号(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下午**:**-*:**(其中*月**日-*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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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审核-发证 | *工作日 | 材料齐全,予以办理;材料不全,予以补全并办理 | 发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许可决定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咨询方式 | 电话:****-********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