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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国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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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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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兹有你单位工伤职工刘岩超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我委已依法受理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鉴定,刘岩超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个月)。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汕头市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汕劳鉴初字〔****〕****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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