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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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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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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

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

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通告

回辉、海坡社区,桶井、梅村、羊栏、水蛟村等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禁止在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民用航空活动安全,防止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即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km、跑道端外**km范围,重点为回辉社区、海坡社区、桶井村、梅村村、羊栏村、水蛟村区域)因上述行为引发不安全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如鸽子)、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饲养了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将饲养的鸟类动物从净空保护区内清理完毕;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清理的,给予*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饲养主体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如剪羽、圈养等),防止饲养的鸟类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二、天涯区人民政府将对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的情况进行全面专项清查,对拒不自行改正,仍在净空保护区内进行上述行为的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一经发现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净空保护区内放飞鸽子、气球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鸟类或升空物体,将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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