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全县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六医院旧址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公布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六医院旧址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说明单位的名称、类别、时代、地址、简介、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相关文件:兴政办〔****〕*号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六医院旧址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