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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嘎栋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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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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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相关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现场情况...................................................*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二)生产安全必须杜绝疏忽大意......................................**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予以消除..................................**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年**月*日*时**分,景洪市嘎栋街道新傣秀剧院门口辅路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嘎栋街道参加的景洪嘎栋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察委、市检察院监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手段,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景洪嘎栋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施工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及时整改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相关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方基本情况: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广业街***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多项。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多项。涉及本次事故的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项目。

施工方本次项目负责人:叶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XX省XX县XX街道XXXX号,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XXXXX幢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方本次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XXXXXXX州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方安全管理情况: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承接项目中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于****年**月*日下午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清泉路施工现场K*+***-K*+***施工围挡未搭设进行施工作业,故于当日下发《安全检查意见通知单》,写明:清泉路施工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立即安排班组对K*+***-K*+***段进行围挡搭设。以上问题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通知项目部核查。

*.发包方基本情况: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刘某甲,公司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等多项。

发包方安全管理情况:发包方经常对发包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年**月*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口头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监理方基本情况: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叶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白云路***号百金大厦*楼***室,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等多项。该公司持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乙级。

监理方现场监理员基本情况: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市XX县XX镇XXX街XX号附X号,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XXXXXXXX栋X单元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监理方安全管理情况:监理方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每周参加发包方组织的例会。****年**月*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于****年**月*日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天内整改完成。施工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收。

*.工程渣土运输分包方基本情况: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年**月**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TH*B**,法定代表人杨某,公司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路**号*幢,经营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多项。

工程渣土运输分包方安全管理情况:公司配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未安排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发生事故的施工工地进行安全管理。

*.渣土车驾驶员基本情况: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市XXXXXXXXX县XX乡XX村委会XXX组XX号,现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XXXXXXX栋X单元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发生事故时段某某驾驶的车辆为华威驰乐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云KXXXXX。段某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云KXXXXX的车辆所有权人为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投保人为段某某,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次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XXXXXX市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二)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午*时**分,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驾驶员段某某驾驶云KXXXXX号华威驰乐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清泉路施工现场K*+***-K*+***施工路段倒车至指定地点拉渣土的过程中,将无故走入施工场地的非工作人员张某某撞倒。段某某下车查看,发现倒在地上的张某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之后立即拨打***报警。***急救车赶到现场后,确认张某某已经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景洪市清泉路傣秀剧场-贵宾停车场门前辅道内,该路段为正在施工的路段,处于半封闭情况,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无道路交通标志,有指示标线,有隔离花坛,有隔离围挡,沥青路面,路面处于施工状态,路表干燥,白天,晴天。现场路面遗留有*.**×*.**㎡的血迹。对车辆驾驶人段某某进行酒精含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测试结果为*mg/***ml。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行人张某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年**月*日*时**分,景洪市公安局接到电话报警“融创门口,一辆渣土车撞到行人,有人受伤,请派人处理。”接报后交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警。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时**分出警,**时**分现场勘察结束。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时**分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于**月*日**时**分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渣土车驾驶员段某某在倒车过程中感觉车轮被垫了一下,从后视镜中发现车后倒着一个人,将车往前移动一米左右,停车后下车查看,发现张某某倒在地上,立即拨打***急救,挂断后立即拨打***报警。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年**月*日*时**分,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到电话后,于*时**分出诊,到达现场后对张某某做心电图,确认张某某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死者张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元,现已支付******元,剩余******元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行支付。张某某的尸体于****年**月**日火化。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车辆及行人流动较大的城市道路上施工,未将施工路段完全围挡,在发包方、监理方口头要求整改,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书面要求整改的情况下,仍未及时设置围挡,亦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围挡施工路段,致使车辆及行人能够随意进入施工路段,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渣土车驾驶员段某某,在没有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在未完全围挡的施工路段倒车,疏忽大意,未充分警惕,未提升安全意识,在很长一段非视线盲区的距离外都没发现倒车线路内有行人在行走,最终将行人撞倒致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分析

张某某在步行过程中离开人行道,擅自进入两边均有围挡的施工道路,未充分重视自身安全,未提高警惕意识,被施工车辆撞倒致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已经发现施工工地未完全围挡,但因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仅只是口头提出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立即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系安全意识不足,未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于****年**月*日的联合检查中已经发现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并对施工单位下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天内整改完毕。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致使安全生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爆发。

(三)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发包方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联合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存在安全隐患,仅以口头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消除隐患措施,对安全隐患重视不够,未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景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京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约谈。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渣土车驾驶员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本次事故发生前一天,发包方、监理方、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均已发现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的问题,通过口头提醒、书面下文等方式提出整改要求,但每一个部门均未充分重视这一安全隐患,均以生产为重,而忽视生产安全。最终却因为围挡不到位,行人随意进入施工工地,酿成悲剧。每一个安全隐患,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消除隐患,生产经营才能安全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必须杜绝疏忽大意

本次事故发生的施工路段未完全围挡,不断有行人和车辆进入施工路段,渣土车驾驶员段某某驾驶渣土车在该路段内倒车,未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疏忽大意,在很长一段倒车距离内,都没有发现行人在施工工地内行走,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或多或少都存在从业人员疏忽大意的问题,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风险预判不足,都将导致从业人员主观上的放松,从而导致自身行为存在风险。只有充分提高风险意识,杜绝疏忽大意,才能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他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予以消除

本次事故发生之前,安全隐患已经被发现,只因没有及时消除隐患,也没有采取其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减小安全隐患的风险,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引以为鉴,高度重视每一个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务必立即消除,实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也应当穷尽一切方式将风险降至最低。及时有效的消除隐患,保证生产安全。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随着制度的加强,宣传的加大,警示教育的震撼,让各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也让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意识到,安全的生产才能保证生产的健康高效。但本次事故的发生,又让我们发现,只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意识是不够的,应当要加大安全教育及警示教育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了解施工场地的高危险性,不随意靠近施工场所,更不要随意进入施工场地。珍视生命,远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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