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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中心 设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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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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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沪就促〔 **** ** 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

以上培训项目实施有效期随你单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失效而失效。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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