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决定对福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征收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漳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征迁服务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角美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范围:东至厦蓉高速,西至将军大道,南至丁洋北路,北至新***国道,面积约***亩。
四、征收补偿方式:参照《漳州台商投资区厦门市轨道交通*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及其配套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台管〔****〕**号)执行。
五、征收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安置地点:
本项目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及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地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新景嘉园安置房。
七、有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三)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若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电话:
****-******* >****-*******(漳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监察室)
九、联系电话:
****-******* >****-*******(漳州台商投资区房屋征迁服务中心)
****-******* >****-*******(角美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