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审定,我机构拟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瓯市天马北路中环广场*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 ****-*******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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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 |
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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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银 |
宅基地使用权 |
建瓯市小松镇上元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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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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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情况 |
东:*-*本墙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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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本墙靠缝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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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本墙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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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本墙靠缝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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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