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认真纠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涉及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以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有关规定,一是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政策文件设置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做法;二是核查项目在编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统一大市场、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做法;三是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四是审查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不专业、不公正、不认真履职和违法违规等行为。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设置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以各类不合理条件设置地方保护、限制和壁垒,严重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情形。
*.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开标、评标(含重新评审)或定标。
(*)评(定)标评审期间携带或擅自使用通讯设备进入评(定)标评审区。
(*)开标评标定标期间,未在见证人员或者监督员的监督下,私自联系评审区内、外人员。
(*)评(定)标评审期间,通过各种方式留取评审专家联系方式。
(*)发表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定)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公正评审的言论。
(*)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不规范或者违法违规情形。
*.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不专业、不公正、不认真履职和违法违规等行为。
(*)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者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接收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围标串标。
(*)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其他不专业、不公正、不认真履职和违法违规等情形。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其中*月中旬完成自查自纠、*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整治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法规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线索征集等整治方式。
(一)法规文件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设置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修订或废止。(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协办部门:各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治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二)随机抽查。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处理异议和投诉等开展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其中对于重点项目、关键项目、大额项目以及有投诉的项目应加大抽查比例。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立抽查记录台账,及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政务和数据局。(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协办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整治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三)重点检查。
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情况和本次抽查项目,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在进场交易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评标不公正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部门职责进行处理;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协办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整治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四)线索征集、投诉举报处理。
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专家违法问题反映渠道,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广泛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受理投诉举报,建立线索转交转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治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配合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纠正查处。
各有关部门对自纠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统一大市场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市政务和数据局已建立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的线索征集 渠道(网址:https://www.foshan.gov.cn/
gzjg/zwfwsjglj/zwyw/content/post_*******.html)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征集渠道(https://www.
foshan.gov.cn/gzjg/zwfwsjglj/zwyw/content/post_*******.html),征集招标投标市场壁垒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整治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佛山”网站进行公开。不得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
(三)及时总结成效。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月**日前将清理情况及附件*内容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并于****年年底前完成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整治范围内的招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月**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件*、*内容报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注重日常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违规设置限制性和倾向性条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内定中标,设置地方保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竞争壁垒、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同时选取投诉多、检查问题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开展“回头看”,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适时通报典型问题的典型案例。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持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切实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
附件*:招标投标项目随机抽查表(****年*月版).xlsx
附件*:招标投标项目重点检查表(****年*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