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有关要求,现将****年度—****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