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截至****年*月**日共有*人符合条件,现对*人符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 >****-********)。
****年*月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截至*月**日) .xls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