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茂府〔****〕**号),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就信宜市玉都街道GD*******号、GD*******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方案举行听证会。经过自愿报名、推荐和邀请等方式,我局共确定**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其中听证代表**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月**日(星期三)**:**—**:**
二、听证地点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楼*号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行政单位代表:
黎富锋(玉都街道办)、赖可可(玉都街道办)、郑茂章(住建局)、李岩(政数局)、盘咏恩(土储中心)
企事业单位代表:
滕叶(信宜市新宇盛实业有限公司)、戚宇芬(茂名市天誉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梁意(信宜市富利佳置业有限公司)、杨福盼(信宜市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人大代表:彭任延(信宜市粤信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梁明洪(玉都街道塘面社区)、李新群(人大退休人员)
政协委员代表:曾瑞文(信宜望天洞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吕茂广(信宜市井泉酒坊)、刘显昌(政协退休人员)
公告期**日(****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间,公众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xzsp*******@***.com,邮件标题注明“《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公示》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