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科经)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济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号)精神,为落实“鼓励在襄阳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含*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家奖励该中介机构****元”的奖励政策,现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襄阳市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编写申报认定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到申报截止日期已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中介服务机构需于****年*月*日前已在襄阳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登记。
*.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年辅导襄阳市所属辖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含*家)以上的。
*.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名称需与签订合同名称、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系统内填报名称均一致。
二、奖励标准
在襄阳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含*家)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家奖励该中介机构****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内填报的中介机构服务凭证(导出的凭证须带水印、加盖公章),按照奖励资金申请表中企业名单的顺序报送。
*.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发票复印件(需同时加盖服务机构和企业公章),按照奖励资金申请表中企业名单的顺序报送。
*.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请各申请单位于*月**日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襄阳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齐全未按期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科技(经信)部门加强宣传,通知服务机构按时完成申请,并积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资料审核,提出奖励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批下达资金。
(三)各申请单位及相关企业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系人:翟鑫 电话:****-*******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号襄阳市科技局高新科(***室)。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