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办理招用新成长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补贴通知》(川人社函〔****〕***号)文件精神,隆昌京华壹零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隆昌仲仁堂诊所*户企业为招用的*名登记失业人员申报招工成本补贴****元,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向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务开发股反映(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