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市级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评审专业
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轻工工程、煤矿工程(矿山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石油工程(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年*月*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激励政策。
*.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年以上的。
(*)“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八)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九)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年-****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号)对应专业执行。
已取得相近相关系列非申报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白酒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工程系列的职称),取得该职称后从事申报的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审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正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填写《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由主管部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
org.cn:****/zcpsqd)下载。原则上不再现场纸质材料审核,如遇特殊原因再另行通知。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
org.cn:****/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年*月*日—*月*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区县(园区)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年*月**日**:**。
(六)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注意:逾期无法提交,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及网络拥堵等问题,请合理规划时间,务必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一周提交上一级审核单位,确保后续审核部门审核后个人有充足的时间修改。)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无法提交,为避免出现退回个人无法修改的情形,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一周,审核提交上一级部门。)
(八)区县(园区)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无法提交,为保障申报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建议各级部门及时审核,一定不要临近时间审核提交,务必在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一周,即****年*月*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申报人员修改。)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室。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园区)推荐的,区县(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全员进行答辩,初级职称根据同行评议结果确定需要答辩的人员。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在申报系统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 APP 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的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评审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除扫描上传外还需要纸质原件一份交评委会。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系统填写资料提供的印证材料,如: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劳动合同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须由本人签字)、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委托评审函、业绩等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市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元(其中含答辩费**元);初级每人次***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存入财政指定账户)。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时间****年*月*日—*月**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话:****-******* >****-*******,联系人:冯友亮、王运,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段**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室)。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搜索QQ群号*********或扫描二维码(附件*)加入****年泸州市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联系群。
(四)此文件归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 ;***********。
附件:*.泸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年泸州市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联系群二维码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