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人〔****〕**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号)和《关于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度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年度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年*月*日—*月**日。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应辖区的资料受理,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申报点一览表》(附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需将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后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报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材料时间是****年*月**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非医疗机构从事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经营、技术、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
(二)中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非医疗机构从事中药经营、技术、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
(三)制药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质量管理、技术服务、制药设备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四)医疗器械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从事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技术、质量、检验检测、安装维修、应用规划质控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
(五)药品检查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从事药品审评、核查、检查等技术岗位,按照产品类别,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个检查序列。
(六)化妆品安全专业中初级职称。在我市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技术岗位。
以上申报对象,均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
三、相关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一)关于职称评审
*.学历、资历、评审范围及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号)执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执行,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相关学历可参照《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申报中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专利、标准制定、奖项等“绿色通道”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申报初级职称以及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但需要提供不少于****字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份)。其他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篇以上(含*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篇以上(含*篇,不超过*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年、*年和*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年、**年和*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注: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申报初、中级职称的,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号)文件精神(即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政策如下: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的人员,可直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位发明人,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注意:以“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填写职称评审表格,而非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并且需要提交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取得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没有提供任何评审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详见《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三)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年*月*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纸质材料
*.个人填写纸质材料。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有关条件要求,客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非*个自然日,星期六、日除外)。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注:单位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中对申报人的思想表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需如实填写不得少于***字的评价意见。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把关,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并盖章。各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署核对人姓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报送申报材料。到相应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的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
(二)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职称评审、初次认定时,应同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时,务必正确选择申请类型(考核认定申请或评审申请)、专业(药学、中药学、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等信息,并与纸质完全一致。
首次开展职称评审、认定申报的单位,须设置用户账号方可进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见《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要求和指引》(附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在填报网上申报系统时,人员所属地区统一选“江门市”)。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在向单位递交评审资料时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给单位审核,单位同步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是否相符,并及时向评委会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不得先提交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要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纸质材料时应同时查看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填写与纸质版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需交材料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相应资格条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期不补)。材料包括:
*.《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份(贴材料袋封面);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一式*份;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一式*份(规格为A*;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证书、证明材料》一式*份;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对应位置,社保凭证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中“其他证书、证明”位置(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
*.《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一式*份;
*.《贴身份证复印件页》一式*份;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申报人直接提供该考核表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并将各年度考核结果准确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则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由单位开具的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证明即可];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注:不是扫描版)各*份,每份表格只能填写*人信息];
**.发表的论文原件(申报中级职称);
**.本人独立撰写并亲笔署名的任现职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份(打印件,手写无效,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对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可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情况进行总结,下同),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今后努力方向等;
注: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须经本单位验证、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表格需要双面打印的必须双面打印,并进行装订。
**.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等“业绩成果”材料,如系个人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二)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交材料
*.《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份(贴材料袋封面);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考核申报表》一式*份;
*.《证书、证明材料》一式*份(学历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份,验证后退回原件);
*.《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一式*份;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一式*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份);
*.申报认定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须提交*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或未发表的*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和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申报认定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只须提供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须本人独立撰写、亲笔签名,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人才申报需交资料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外、还需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六、报送须知
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不使用塑料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袋顺序用数字标识,如申报医疗器械工程师,共*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工程师张三 *-①”“医疗器械工程师张三 *-②”。各县(市、区)统一报送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应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名称。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的;
*.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呈送的;
*.未按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的;
*.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发证
推行电子职称证书。对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元,初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元。
缴费方式:审核通过后按通知到受理部门缴交(注:缴费后不代表已通过评审或认定)。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 >****-*******。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号)
*.关于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号)
*.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要求和指引
*.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申报点一览表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表提示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 江市监人〔****〕**号_关于做好****年度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号 ).*z
-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号 ).*z
- 附件*: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网上申报要求和指引.docx
- 附件*:关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doc
- 附件*:****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xls
- 附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docx
- 附件*:江门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申报点一览表.doc
- 附件*: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 附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提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