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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立项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通知,申报,资金
人社卫计
传媒,钢铁,建材,宏观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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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力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立项项目及经费资助情况予以公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度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立项**项,其中立项资助**个项目,每项支持资金为*.*万元,立项不资助**项。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有立项项目需配套(自筹)不少于*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年*月至****年*月。

二、填报合同书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尽快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认真填写《****年度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合同书”),并出具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配套经费承诺函

(需盖公章)和“伦理审查结果”等相关材料,由项目单位审核后于****年*月*日前同《合同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待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认后,请项目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纸质版《合同书》一式四份(A*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统一邮寄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等。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阶段性监督检查及对科研项目的指导,确保完成质量,提升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同时协调财务部门落实配套或自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达到项目目标,接受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验收。在时限内未能完成项目任务或未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将影响项目承担单位今后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联系部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科教处

联 系 人:沙尼也•瓦衣提  司马义江•赛米

联系电话:****-******* >****-*******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号

邮    编:******

附件:*.****年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立项名单及资金分配表

      *.自治区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合同书(模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年*月**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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