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海区鼓励减免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降低我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我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鼓励减免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五、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六、以上政策措施至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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