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东区民〔****〕**号号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将对区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年**月**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年年度报告。
****年**月**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年*月**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年报
*.慈善组织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填报相关表格。慈善组织如实填报《内江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附件*-*)。
(*)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①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打印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长)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②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组织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③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号)文件要求,慈善组织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一是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捐赠总收入的*/*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二是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三是持续时间超过*年的)实施专项审计。慈善组织按照民政厅制定的《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第一版)》(附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④相关统计表格。慈善组织将《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和****年银行流水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掌握。
(*)上传文本文件。慈善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均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其中,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上传至“慈善中国”的“年报上传”的“其他公示信息”。
*.登记管理机关
(*)形式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组织上传至“慈善中国”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形式审核。
(*)公布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组织上传“慈善中国”的资料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年报工作结束后,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年度慈善组织年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未认定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所需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网上预审通过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为便于归档保存,请务必按(附件**)样式装订成册。
(*)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省民政厅下发的模板和方式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时间为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单位法定基本银行账户流水。财务审计报告(PDF版)需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登录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报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此表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
(*)单位法定基本银行账户流水。****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银行账户流水(****年度内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单位银行账户流水)。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及审议通过的理事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依据****年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年版)》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并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设计)(附件*)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填报方法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分类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 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加盖组织印章。请社会组织认真按照相关事项填报要求据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
(*)填写财务审计报告。参加年检的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均应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取得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生成审计报告:
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链接(http://**.***.***.***/
el.html?c=*h*gUdVrFu*,操作指南也通过此链接下载)进入财务审计报告生成系统,选择财务审计报告类型,填写相关数据后,即可下载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文档,按财政部要求备案并取得二维码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付委托单位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交付带二维码的正式审计报告的PDF文档。
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链接(http://**.***.***.***/el
.html?c=*h*gUdVrFu*)点击“模板下载”即可下载审计报告模板,按模板编制财务审计报告正文及相应附件(注意不得删减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内容),正式的审计报告应按财政部要求备案并取得二维码。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付委托单位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交付带二维码的正式审计报告的PDF文档。
年检审计报告格式模板属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规范,且已集成年度资产报告等重要事项。社会组织应当督促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格式模板出具报告。如因擅自删改格式模板造成对年检的不利影响,责任由相应社会组织承担。
(*)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和审计报告。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s://www.sichua
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首次登录需注册,以后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上方菜单栏点击“年检管理”进行如下两项操作:
①点击“填写补充数据采集表”,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点击“新增”,生成****年度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纸质表格。
②选择“审计报告上传”,将审计报告PDF文档上传(审计报告上传系统已于*月**日正式开放)。社会组织上传*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四川省社会组织网查看审核情况。
*.报送要求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正反面打印成A*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随相关(审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等)年报年检资料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作出明确初审结论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号,区政府*号楼一楼)。
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区财政局资产股审查确认后,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号,区政府*号楼一楼)。
三、时间要求
*.****年*月**日年检系统将关闭,社会组织不能再填报、提交。****年*月**日之后不再受理网上填报提交。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集中审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区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年度检查结论。
*.请全区性社会组织法人于****年**月**日前到区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年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须法人本人签字领取,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因故不能前来领取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可由委托人领取。
四、年检内容
根据****年*月**日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
(三)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六)负责人、理事及其变动情况。设监事会的社会组织监事长备案情况;
(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设置和变动情况;
(八)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等情况;
(九)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情况;
(十)发挥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
(十一)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受到处理处罚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检查、报告的情况。
五、年检结论及标准
(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将确定为“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况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
*.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掌上东兴”APP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六、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行社会组织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前置审查机制,指导督促所管辖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其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对照年检内容和年检标准进行认真进行审查,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并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要求,确保全区****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质量。
(二)要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在民政一体化平台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要求和法定程序及时向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报年检纸质资料。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区民政局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要如实准确填报年检资料。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在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时,要及时、准确填报,真实反映年度工作情况,并保证年检报告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登记事项(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已经发生变化但未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且在年检报告中未如实填写的,区民政局将联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按照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关条款确定年检结论。
(四)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年度活动开展、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在****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板块中如实反映,杜绝虚、假、空,避免影响年检结论。
区本级年检咨询电话:****-*******(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已脱钩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资产股)
附件:*.应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重大慈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板(第一版)
*.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统计表
*.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统计表
*.内江市东兴区慈善组织捐赠收支分类统计表
*.社会团体有效会员花名册
*.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流程及年检培训视频
*.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参考)
**.****年度年报年检资料装订样式
**.《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年版)》
内江市东兴区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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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4e2ab1805a62452a1252/files/附件11: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2023年版)》的通知_1700793331546.pdf" download="">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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