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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使用Am-241、Ba-133等6枚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城乡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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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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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使用Am-***、Ba-***等*枚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函

信息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发布日期:****-**-** **:**点击次数: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购置*枚Am-***放射源(活度****-****Bq)、*枚Ba-***放射源(活度****-*****Bq)、*枚Eu-***放射源(活度****-*****Bq)、*枚Co-**放射源(活度****-*****Bq)、*枚Cs-***放射源(活度****-****Bq)、*枚Na-**放射源(活度****-******Bq)用于探测器校准。该批放射源活度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豁免水平,且使用工艺流程明确了使用条件、操作方式以及防护措施等,我厅同意对你单位使用该批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你单位使用上述放射源可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手续;相关操作人员可不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

三、你单位应加强豁免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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