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对位于裕安区独山镇源谭湾村、债务人为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Q)、抵押权人为农行六安裕安区支行的不动产他项证明(皖【****】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号)公告作废。
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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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