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甜城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城区新增二类区域收费标准动态调整的请示》(内交服司〔****〕**号)收悉。为提升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质量,按照《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内江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收费〔****〕***号)关于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动态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司广场路、和平街等****个车位的收费标准由“新增二类区域”调整为“二类区域”,具体批复如下。
一、二类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为:当日停车收费**分钟(含)内停车免费,**分钟后至*小时(含)内收费*元,超出*小时后每超*小时加收*元,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当日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元。
二、二类区域大型车收费标准为:当日停车收费**分钟(含)内停车免费,**分钟后至*小时(含)内收费*元,超出*小时后每超*小时加收*元,不足*小时按*小时计算,当日停车收费最高不超过**元。
三、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暂根据省、市相关减免政策执行,即*小时(含*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四、以下车辆免收停车费:车辆驾驶人持有残疾人专用驾驶证、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车辆停车费的情形。
五、请你司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批复停车收费标准,在显著区域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做好停车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禁价外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请你司严格按照相关土地政策,科学规划临时占道停车位,完善停车用地审批手续,严禁停车位违规占用土地规划红线、土地侵权、土地界线不明等不正当行为。
七、该批复自****年*月**日起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