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400-1553-660
会员
APP
下载APP
反馈
查申报
查政策
查企业
搜索
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详情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广东友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通知
综合政务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2-24
分享
收藏
已收藏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广东友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广东友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你单位未为原职工高中会(公民身份号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经申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年*月、*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零贰拾元壹角(******.*元)。对于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高中会工伤保险待遇一案,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高中会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零贰拾元壹角(******.*元)依法偿还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

  行号:************

  附言:黄埔区高中会工伤待遇

  逾期不按本追偿决定依法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1553-660
下载APP
今日招标APP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

COPYRIGHT © 版权归属 贵州政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11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