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宜宾市****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和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查、评估小组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等,经会商研究后,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受理部门: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至**:**,**:**至**:**;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邮箱:*********@qq.com
附件:高县****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和就业创业定点机构年度评估情况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撰稿人:孙泽莲;审核人:李书江;审签人:王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