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芜湖市子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现注销芜湖市子量检验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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