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号
株洲市金融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小贷业务资质的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株洲市云龙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请你办及时收回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上交我局,并督促公司**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存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来源:金融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