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验研究院****年*月选聘*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年选聘中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共*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反映(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茶光路****号农业科技大厦***室,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院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且不宜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