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400-1553-660
会员
APP
下载APP
反馈
查申报
查政策
查企业
搜索
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详情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办事
综合政务
化工,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1-11-08
分享
收藏
已收藏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P*************
实施主体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克拉玛依监管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条第*款:“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条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备注 行政许可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1553-660
下载APP
今日招标APP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

COPYRIGHT © 版权归属 贵州政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11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