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广东省人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中心现场进行了检查,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拟同意该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民政和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
三、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号
联系电话:****—*******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