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评审工作,现将锦州市拟使用****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 >****-*******
信函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四段**号锦州市商务局***室(邮编:******)
附件:锦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
锦州市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