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镇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民发〔****〕**号),现就开展镇江市第八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经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已列入第四批至第七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再进行申报,已列入第三批的社会组织需重新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
****年**月**日-**月**日。
三、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份(见附件*);
*.反映年检记录的登记证书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取得评估等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近两年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的详细材料;
*.其它相关申请材料,如开展活动、取得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要求及申报表格请参考附件。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zjmzsg@***.com。
附件*:镇民发〔****〕**号-关于印发《镇江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民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