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函》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志平变更为王超。
此复。
****年*月**日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系人:李澄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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