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办法》的要求,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非财政全额供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新引进台湾青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台湾青年是指**至**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湾籍居民;新引进是指招用的台湾青年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首次在莞及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工作满*个月或满**个月,企业可享受吸纳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每名新引进台湾青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个月的,用人单位可申领*.*万元的补助;连续工作满**个月的,可再申领*.*万元的补助。
现将 **** 年 * 月审核通过的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投诉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东莞市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补助公示名单(****-**期).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