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实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自然资规罚(****)*号
****年*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道路和场地。经委托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地块面积****平方米,道路和场地等构筑物****平方米。经核查,该地块地类为农用地***平方米(其中林地***平方米、农村道路**平方米、坑塘水面***平方米、田坎*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均为其他草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太华镇石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比对,该地块均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责令**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太华镇石门村****平方米土地;*.限期**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平方米场地及道路,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元罚款,共计罚款计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