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年第**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年度—****年度和****年度—****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年度—****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健坤慈善基金会
*.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韬奋基金会
**.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中国航天基金会
**.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鲁迅文化基金会
**.河仁慈善基金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二、****年度—****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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