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年)》(修编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年)》(修编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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