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瀚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经批准取得的位于博罗县长宁镇罗浮山管委会罗浮大道东侧射击场(土名)地段,面积为*****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约定开工日期为****年**月**日,截至目前该地块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及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号令)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我局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情况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陈智勇 联系电话:****-******* >****-*******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