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办〔****〕**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过渡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评估、集体研究决定: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家医疗机构为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过渡期间失能评估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