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年粤桂协作职教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大政办函〔****〕**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粤桂协作职教培养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年秋季学期“粤桂协作职教培养计划”补助资金给你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县脱贫户(含****、****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并且在大化县职业技术学校接受工业机器人、现代*G通信、新能源汽车工程、TCL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华星光电技术专业班教育,有正式学籍的****级秋季入学学生、****级秋季入学新生。
二、补助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大化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乡振发〔****〕**号)的规定,对本方案“补助对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一是县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做好学生符合申领补助学生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并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帮扶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广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涉嫌骗取、盗取广东财政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是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
(二)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职业技术学校要建立好实名制人员台账,收集整理年度实施方案、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资金申请审批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等,并将材料整理归档后报送至县粤桂协作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室)。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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