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相关情况.....................................*
(二)施工方安全管理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间接原因分析...................................................*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委会曼散村民小组.............................*
(二)景讷乡人民政府.................................................*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必须依法依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必须权责分明、严谨有效.........................*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电力基础设施私搭乱建的管理..............................**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年**月*日*时许,位于景洪市景讷乡曼散加油站鱼塘旁,两名电力工人攀登在新立的电杆上作业过程中,因该电杆倾倒到一定程度后折断,导致其中一名工人死亡,另一名工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景讷乡人民政府参加的景洪景讷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一般物体伤害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察委、市检察院监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等手段,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和责任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景洪景讷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一般物体伤害事故是一起违规施工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相关情况
*.施工方: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年*月**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Q*EBB*Q,负责人林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江北景亮路花卉北苑门面*-*,经营范围包括电力设施承装、承建、承试等多项。
*.施工方负责人基本情况: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XXDXXXXX州XXXXXX县XX镇XX村XX号,现住:云南省XXXXXXXX州XX市XX路XXXXX栋X单元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基本情况:陶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XXXXXXX州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涉案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陶某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州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其持有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高压电工作业证书。
(*)伤者: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住址:云南省XX州XX县XX镇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其持有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书、低压电工作业证书、高压电工作业证书;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电力电缆作业证。
(二)施工方安全管理情况
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与死者陶某甲、伤者李某某分别签订有《临时用工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该公司员工罗某某组织过安全生产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生本次事故的施工项目系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私自接受委托进行施工的项目。
(三)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许,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班组长陶某某带领其班组成员到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岩某家火龙果地架设电线杆。*时许,电线杆立起来后,陶某某安排工人陶某甲和李某某攀爬至电线杆顶部安装横担,*时**分许,电线杆发生倾倒,倾倒至一定程度后折断,陶某甲和李某某因绑着安全绳,无法逃生,随电线杆一起倒入旁边鱼塘,现场其他工人立即进入鱼塘将两人抬出,同班组工人李某立即拨打***,之后拨打***报警。辰嘉安公司工人用公司车辆将陶某甲送至景讷卫生院,经抢救无效,于**时**分宣布死亡;另景讷卫生院的急救车将李某某送至卫生院,后按照医生的处置意见转至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现已治疗痊愈出院。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岩某家火龙果地,现场东侧为樱桃路,西侧为景讷公路,北侧为景讷乡街道。现场见一电线杆向西侧倒地,电线杆下段折断,内有钢筋连接。现场勘验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工人陶某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元。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其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天,产生医疗费用共计*****.**元。以上各项费用合计*******.**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年**月*日**时**分,景洪市政府总值班室收到景讷乡信息称:****年**月*日**时**分,景讷乡曼散加油站背后一空地,有两名工人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于**月*日中午**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于**月*日**:**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陶某甲及李某某随电杆倒入旁边鱼塘后,现场其他工人立即进入鱼塘将两人抬出,现场工人李某拨打***急救电话,之后按照***接线员的提示,立即拨打***报警。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景讷乡卫生院于****年**月*日上午*时**分接到电话,*时**分到达现场,*时**分将陶某甲和李某某送至景讷乡卫生院。陶某甲被送至景讷乡卫生院时,心电图检查提示全心停搏,死亡心电图,景讷乡卫生院对其持续进行心肺复苏,至**时**分心电图仍提示全心停搏,死亡心电图,故于**时**份宣布临床死亡。李某某被送至景讷乡卫生院后,医生提出处置意见为:沟通并告知相关风险后由我院急救车转景洪市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
*.事故发生后,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与死者陶某甲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费用人民币******元,该赔偿款于****年**月*日支付给死者长子陶某乙。陶某甲的尸体于****年**月*日火化。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在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天,产生医疗费用共计*****.**元,该笔费用由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支付。另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双方还未协商赔偿。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私接工程,未经专业勘测指导,违规选址立新杆塔,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陶某某作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选择在稀湿的泥地上立新杆塔,在新立杆塔的杆基未完全牢固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攀登至杆塔上安装横担,该行为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之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拉线前,不应攀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分析
林某某作为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本公司员工数量,不清楚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缺乏管理,权责不清,承接工程混乱,施工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委会曼散村民小组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多次要求发生事故的火龙果地的所有权人岩某配合事故调查,岩某多次拒绝配合调查,之后在景讷乡派出所的要求下,岩某才勉强配合事故调查,但拒绝提供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对于村民拒绝配合事故调查一事,村民小组组长并未劝导,反而和村民一并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系对事故调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应当提高自身站位,提高履职认知。
(二)景讷乡人民政府
经营单位在景讷辖区内随意确定安装电杆位置,私自安装电杆,欲接搭电力线路,导致景讷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景讷乡人民政府有监管不力之责,应当加强对辖区的基础设施设备的监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陶某甲已死亡,且其是按照公司要求依规作业,不予追究其责任。
*.李某某系按照带班领导陶某某的要求进行作业,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景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景洪市景讷乡曼散村委会曼散村民小组、景讷乡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陶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林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必须依法依规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违规施工导致。该公司从私自选址安装电杆开始,就存在违反国家标准的行为,其在无法夯实的稀湿土地上安装电杆,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之后在电杆还未完全牢固的情况下立即安排工人上杆作业,最终导致电杆未牢固而发生倾倒折断,造成施工工人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该公司无视国家标准,无视安全规范,违规选址,违规施工,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酿成恶果。只有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才能将风险隐患将至最低。
(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必须权责分明、严谨有效
陕西辰嘉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版纳分公司负责人林某某将公司经营管理权部分交给罗某某,任由罗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且对罗某某经营的范围不管理不监督,对本公司员工私搭乱建行为毫不知情,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本公司雇佣的工人一死一伤。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当严格管理公司,对自己的公司、对自己的工人认真负责,才能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才能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稳步发展。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电力基础设施私搭乱建的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对电力系统私搭乱建的管理,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施工权限,加大对违规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尽力避免生产经营单位以各种理由私自搭建电力基础设施。本次发生事故的电杆如果成功搭建,投入使用,也会给当地电力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埋下极大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充分重视本次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电视设施设备的私搭乱建。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均不重视生产安全,全凭个人经验,盲目自信,无视行业规范,无视生产安全,最终导致从业人员受伤乃至失去生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从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意识上加强安生生产理念,让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产生依法依规经营、依法依规施工的自主意识,从能从根源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