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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策查询> 政策详情
人才集体户口准入办理
办事
综合政务
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淮安市政务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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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人社局 实施主体编码 ******************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号国联商务中心中央车库*楼***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其中*月**日-*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档案在申请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代理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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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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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报到证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户口挂靠协议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

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自备 *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落户函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办〔****〕***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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