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号)要求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经毛集实验区管委会确认,现将《毛集实验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毛集实验区教育局、毛集实验区民政局、毛集实验区财政局、毛集实验区建设发展局、毛集实验区农业发展局、毛集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毛集实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毛集实验区环保局、毛集实验区国土局、毛集实验区交通局、毛集实验区经贸发展局、毛集实验区应急管理局、毛集实验区粮食局、毛集实验区文化和旅游局、毛集实验区审计局、毛集实验区市容管理局、毛集实验区水务局、毛集实验区司法局、毛集实验区统计局、毛集实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毛集镇人民政府、夏集镇人民政府、焦岗湖镇人民政府。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毛集实验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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