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稽 核 通 知 书
社稽通字[****]第***号
北京天粹缘珠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对你单位周超英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稽核检查。请予协助配合,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周超英****年*月至****年*月期间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你单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检查。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号
联系电话: ******** ********
稽核组组长 娄珊 稽核员 刘新颖 万明
逾期不接受稽核调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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