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政策,促进脱贫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让脱贫家庭早日致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调查核实,广西融水闽兴服装有限公司符合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条件及要求。经研究决定,现认定广西融水闽兴服装有限公司为融水县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扶持就业帮扶车间不断发展壮大,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地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各就业帮扶车间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搭建更好的就业平台,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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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