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我市****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万元,款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跟踪,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表
中共福鼎市委统战部 福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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