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号)政策原文: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万元、**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承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二、认定条件
须与淄博市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含*年)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淄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个月,有明确合作内容,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认定。企业填写认定备案表并提供人才个人身份证件、层次证书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报所属区县科技部门审核认定。中央、省驻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填写认定备案表并提供人才个人身份证件、层次证书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直报市科技局审核认定。
(二)备案复核。每年**月份将认定材料和区县资金拨款到账凭证集中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组织对高端人才申请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拟补助人选。
(三)下达计划。市科技局拟定补助人选名单,根据淄博市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额度确定生活补贴发放金额,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制定下达计划文件。
四、生活补贴发放
(一)发放流程。计划下达后,下年度起拨付生活补贴,市、区县财政各承担**%,中央、省驻淄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财政资金兑现后,市级拨付市级承担部分资金。
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以淄博市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认定依据)的**%给予补助,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连续补助均不超过三年。
(二)停发补贴。因高端人才发生变化不能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及时报区县科技部门或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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