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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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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州市增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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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年*月*日实施,有效期为*年。期间,《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号)对随迁子女积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我区原有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结合广州市最新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在《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增府办规〔****〕*号)的基础上,草拟了《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修订)》。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修订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共十二条,其中:第一条具体阐述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了具体界定;第三、四条明确了实施机构和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第五条对《实施细则》中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需符合的条件做了具体说明;第六条对两种报名情况作出了说明:一是“免试就近入学”的统筹生按第五条报名,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年的来穗人员(须连续计算满一年,时间截至到当年的*月**日)可按第七条报名,三是不满足上述两点要求的,也可通过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第七条对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第八、九、十、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权益、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修改内容

  (一)修改积分入学来穗人员定义。原《实施细则》第二条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居民”修改为“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市居住的居民。”

  (二)修改统筹安排学位条件,删除原《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点: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月**日)。

  (三)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分数由**分增加至**分。根据广州市文件要求,为鼓励创新,各区可设立补充加分指标,总分值不超过**分。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补充加分指标(我区居住时长)由**分增加至**分,即持在增城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年加*分,不足*年的不算分,最高加分不超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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